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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之合同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6/05 10:24:35 字体:

关于合同转让知识点是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的重要内容,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考到了该知识点,小编提醒2018年备考的考生要加强该知识的学习。

【2017年试题·单选】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和丙公司协商一致将乙公司的部分供货义务转移给丙公司,则乙公司( )。

A.应通知甲公司

B.无需通知任何公司

C.应通知丙公司,由丙公司通知甲公司

D.应当经甲公司同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转让。债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参见教材P299。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7年基础班第35章知识点六第一道例题试题。

《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35章历年试题解析单选第9题涉及该考点。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之合同转让

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2.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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