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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31 09:42:44 字体:

本文为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祝您学习愉快!

第一节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涵义与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的涵义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主体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家庭、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

(1)家庭

家庭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应者。

(2)企业

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

(3)政府

在金融市场上,各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常是资金的需求者。此时,政府部门也会成为暂时的资金供应者。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交易者。

(5)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既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又是监管机构之一。

2.金融市场客体

金融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第一,按期限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货币市场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

第二,按性质不同,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凭证与所有权凭证。

第三,按与实际信用活动的关系,可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2)金融工具的性质

第一,期限性。

第二,流动性。

第三,收益性。

第四,风险性。

金融工具的风险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

(1)信用风险,即一方不能履行责任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汇率、利率或股价变化而发生变动的风险。

3.金融市场中介

金融市场中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充当交易媒介,从事交易或促使交易完成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金融市场中介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佣金,其本身并非真正的资金供给者或需求者。

4.金融市场价格

金融市场的四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市场客体是构成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要素,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金融市场中介和金融市场价格则是伴随金融市场交易产生的,它们也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对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一)金融市场的类型: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按照市场中交易标的物的不同,金融市场划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等。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按交易中介划分

按照交易中介作用的不同,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

直接金融市场是指资金需求者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市场。一般指的是政府、企业等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间接金融市场则是以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作为媒介来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的差别并不在于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而在于中介机构在交易中的地位和性质。在直接金融市场上也有中介机构,但这些机构并不作为资金的中介,而仅仅是充当信息中介和服务中介。

(三)金融市场的类型:按交易程序划分

按照金融工具的交易程序不同,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四)金融市场的类型:按有无固定场所划分

按照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场所,金融市场可划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类。

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集中进行交易的市场,一般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有组织的交易场地。

无形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金融资产交易的总称。它本身并没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现代化的电信工具和网络实现交易。在现实世界中,大部分的金融交易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

(五)金融市场的类型:按本原和从属关系划分

(六)金融市场的类型:按地域范围划分

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资金积聚功能

(二)财富功能

(三)风险分散功能

(四)交易功能

(五)资源配置功能

(六)反映功能

(七)宏观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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