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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31 16:43:15 字体:

本文为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祝您学习愉快!

第六节 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一、外汇管理概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直要求各国取消外汇管理,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也在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理。

如何权衡利弊,实施必要的外汇管理是决策者面临的一个难题。根据次优理论,在扭曲难以消除的情况下,政府引入新的干扰因素如管制等来抵消现有的扭曲,能够提高整体的福利水平。只有那些抵消难以消除的现有扭曲的外汇管理措施,才是合理的。这一点对于外汇管理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涵义与类型

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分为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该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国,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

【例题·单选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规定,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主要是指( )。

A.货币对内可兑换

B.资本项目可兑换

C.经常项目可兑换

D.完全可兑换

[正确答案]C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规定了货币可兑换的过渡性安排,即成员国可以保留加入基金时的各项管制措施,条件成熟时再取消管制实现货币可兑换。实行这种过渡安排的国家被称为第十四条款成员国。

由上可以看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而不是完全可兑换。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六条款规定,成员国在必要时可以对国际资本流动施加管制。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实践中,各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正在逐步从跨境资本交易的兑换管制转向更为注重跨境资本交易本身的监管。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但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例题·单选题】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票称为( )。

A.F股

B.H股

C.B股

D.A股

[正确答案]B

3.其他投资

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例题·单选题】我国资本项目存在部分管制,其中实行计划管理的是( )。

A.外商来华投资

B.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C.证券投资

D.外债

[正确答案]D

四、外债管理概述

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

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

目前,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主要有:

(1)负债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其公式为:

负债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2)债务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债务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3)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4)短期债务率,即当年外债余额中,一年和一年以下期限的短期债务所占的比重。其公式为:

短期债务率=短期外债余额/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l00%的债务率、25%的偿债率和25%的短期债务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

2.外债结构管理

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

外债结构的优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外债种类结构的优化;

②外债期限结构的优化;

③外债利率结构的优化;

④外债币种结构的优化;

⑤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

⑥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五、我国外债管理体制

目前外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短期债务率偏高。

我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

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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