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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2014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来源: 韶关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4/07/08 09:10:23  字体:

  导语:广东韶关2014年经济师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0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1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0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本次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四、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27日9:00-10月31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收费考试

  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07083、8602028.

  九、有关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涂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 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1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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