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广东珠海市2015年经济师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 珠海市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6/01/16 14:55:39 字体:

摘要:广东珠海市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84分,经济师考后复核预审时间:2016年1月19-20日。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珠海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月1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经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6年1月15日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做好考前个人初审。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月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考试已通过,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