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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考试网:2016年经济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6/08/09 16:17:19 字体:

摘要: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2016年经济师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0日9:00-8月31日17:00,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

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5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0日9:00-8月3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广州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广州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会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 工作简历表

3. 考试报名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附件1-6)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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