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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州2018经济师考试报名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8月6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7日,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21日—8月9日。
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立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从2018年起,初中级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详见附件3),均为客观题。上述两个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作“缺考”处理。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4)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5)。
三、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④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⑤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⑥获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与审核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对考生信息有疑问的,由审核机构负责查询认定。
(二)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8月6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7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21日—8月9日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八)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十)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征订方式
(一)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cpta.com.cn)上公布。
(二)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为方便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八、其他事项
市区审核点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周围因道路施工,审核期间周围没有停车位,请大家不要开车前往。广大考生可以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地铁、公交、自行车优先。
附件: 1.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4.机考考场规则
5.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附件1
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3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4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4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附件2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67906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3-44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0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3.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4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4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附件4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5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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