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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沙2018年经济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1月15日,复审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
2018年度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出版、审计(中、初级)、统计(中、初级)、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等八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长沙考区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出版、审计(中、初级)、统计(中、初级)、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8年度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出版、审计(中、初级)、统计(中、初级)、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名单见附件)以及上述考试2017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曾参加审核因条件不合格未通过人员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一)单位初审需对下列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若有两页请正反打印。
统计考试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审计考试考生请登录打印(网上自助打印仅限于2018年度合格考生),其余考试没有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于2019年1月10日—11日在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补打(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7楼,电话:0731-82563172)。
2、 毕业证件。
3、 身份证件。
4、 其他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社部门复审安排
1、 网上资格复审:
申请人通过网址“”登录“专业技术复审申报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注册(之前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然后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择复审科目等,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提交复审。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月7日9:00—1月11日24:00止(端口全天开放,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0731-84907869)。
(2)复审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在2019年1月11日17:30前通过系统查询网审结果。
(3)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网审通过证明》(在网审系统打印)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9)。时间、地点同现场复审。
温馨提示:网审通过人员必须到现场递交以上材料才完成资格复审全部手续。
2、 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资格复审主要采用网上复审的方式。对2017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对网审结果有异议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复审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复审。
(1)现场复审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16日
1月15日上午9:00—11:30:执业药师;
1月15日下午13:00—16:30:经济、审计、统计。
1月16日上午9:00—11:30:一级造价工程师;
1月16日下午13:00—16:30:注册城乡规划师、安全工程师、出版。
(2)复审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
(3)提交材料:
①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9)。
③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审验结果:
★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国家学信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综合服务部(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0731-82816670)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复审验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教育部门开具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2、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3、 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复审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4、 对照考务文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5、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复审,谁签名,谁负责”的复审管理制度。
6、 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复审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过”的误导),只有通过考后初审和复审两级复审的才认定为资格复审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7、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复审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其它事项
(一)网审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资格审核条件咨询电话:12333、0731-84907978。(注: 1月15日至16日现场审核期间,市职改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复审,申请人如有资格复审方面的疑问只能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长沙考试网()”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证书领取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731-82563172)。
附件:
长沙市职改办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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