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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大连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8日9:00-8月21日24:00,审核时间为8月8日-8月22日(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2:00,13:00-15:00),缴费时间为8月8日9:00-8月23日24:00,考试费按61元/科收取。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5日9:00-11月2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审核地点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19年度经济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全部科目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按专业分为4个批次实施。《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
具体时间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
专 业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 2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 2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 3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 3日 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经济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答题要求:
(一)全部科目均在计算机上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应试人员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四)应试人员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 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十年;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 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 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 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8日9:00—8月21日24:00
审核时间:8月8日—8月22日(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2:00,13:00—15:00)
缴费时间:8月8日9:00—8月2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25日9:00—11月2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 报名及审核方式
参加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 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1. 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 填写报考信息
考试实行单位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3. 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核验,核验结果通过网上反馈。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者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坐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 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将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社保信息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核验。
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缴费统一采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只需使用带有银联标志并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 5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61元/科收取。
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收费窗口领取。
六、 考试用书征订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 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携带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到发证部门办理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合格证书。
(四)办理复核、领证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大连人才网。
八、 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12333或84618283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
九、 重要提示
(一)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考生,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或其他省份。
(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核窗口查询。
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04. 初级 |
01. 工商管理 |
1. 经济基础知识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 农业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 商业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 财政税收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 金融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 保险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 运输水路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 运输公路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 运输铁路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 运输民航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 人力资源管理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 邮电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 房地产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 旅游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 建筑经济 |
1. 经济基础知识 |
||
2. 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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