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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2018年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7日9:00~7月26日17:3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7月27日(双休日除外),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9:00~7月29日17:30.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湖北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以下简称经济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经济考试分为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作答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全国统一的经济考试时间为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有关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老考生(注:武汉市经济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考区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或反之,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审核时,请认真核对审核点,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汉市直的具体地点。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重新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受理。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7日9:00~7月26日17:30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7月17日~7月27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17日9:00~7月29日17:3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25日9:00~11月4日16:3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用具。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二)经济初、中级模拟作答系统。报考经济专业初、中级的人员,考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www.51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系统界面、作答过程、试卷结构:“下载专区”中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规则》,供考生下载。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区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1月12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cpta.com.cn)上公布。
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3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2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4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4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如下: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0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03.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4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4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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