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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需明确说明申请人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
适用范围: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考生。
方式: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需显示缴纳单位、缴纳时间等信息,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获取。
适用范围:单位缴纳社保的考生,尤其是无法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的情况。
方式: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标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信息。
适用范围:合同保存完好的考生,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方式:部分地区要求考生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登记工作经历,系统记录可作为证明,需包含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等信息。
适用范围:已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考生。
方式:提供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需显示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
适用范围:已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考生,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方式: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明确标注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
适用范围:已离职的考生,可结合其他材料证明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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