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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9 12:01:39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5.29)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任免。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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