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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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