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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一、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实质归于流动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股东决议决定处置的固定或无形资产,二是就此项资产已经与他方达成不可撤销的协议,三是一年内完成出售)。
1、不再计提折旧;
2、按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
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要计提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不做账务处理。
3、之后不作任何账务处理,等待出售。
二、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条件:
1、要将其转回固定资产。
2、按照认定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持续计算(提折旧、提减值)到转回时点的新的账面价值与转回时点新的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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