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固定资产的概念
1、定义:价值大、使用期限长、使用中保持原有形态。
2、特征:
⑴ 持有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出租、提供劳务,不是为了出售(营业外收入);
⑵ 使用寿命长于1年,单位价值较大,区别于低值易耗品;
⑶ 有实物形态,并保持原态,区别于无形资产和存货。
3、内容:
⑴ 自用的房屋建筑物;
⑵ 自用或经营出租的机器设备;
⑶ 工具、器具;
⑷ 交通工具;
⑸ 环保的设备、安全设备;
⑹ 高价周转件;
⑺ 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维修设备;
⑻ 飞机的引擎、单独入账作为固定资产。
不包括:
⑴ 经营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⑵ 房地产行业开发的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开发产品);
⑶ 生物资产;
⑷ 处于处置状态,没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