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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预习:资产减值损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9 17:12:05 字体:

2016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预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八章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知识点的内容。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知识点预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抵减了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因此,在以后会计期间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当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基础计提每期的折旧额。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准备减少记借方)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八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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