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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30 14:11:33 字体: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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