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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的号角已经响起,为了让广大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金融资产”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题目内容】
【教材案例5-19】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控制。2×12年11月6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18 000 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不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中级会计职称: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金融资产 |
详细问题描述: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金融资产怎样处理? 答疑老师回复: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例如:60%(成本法)→20%(权益法) (1)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贷记)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贷记) 贷:盈余公积(或借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投资收益(或借记)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记) 例如:60%(成本法)→5%(金融资产) (1)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剩余部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或借记)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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