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三章“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详细问题描述: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①设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根据我国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②设立条件不同。首先,雇工人数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8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对此未作强制性要求。 ③设立的申请主体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以一户为单位申请设立,也可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设立。 ④税收待遇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⑤责任形式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可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只能以个人名义登记,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