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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约邀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1/31 14:17:31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在商品买卖中,要约邀请一般都是买方发出的,如:向商家询价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寄送的价目表是商家发出的,为什么也算是要约邀请?

回复:

“ 在商品买卖中,要约邀请一般都是买方发出的”----没有这样的说法。

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是从内容看的,不是从谁是出卖人判断的。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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