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11年多选;12年单选;14年单选、判断;17年单选、判断;18年单选、多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2.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或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原则上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