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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基础学习:吸收直接投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27 17:22:33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吸收直接投资

(一)含义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提示: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种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合资经营、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特定的债权出资。

提示: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以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时,应当满足特定的条件,共性的条件为:作价公平合理。

3.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4.《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包括:确定筹资数量、寻找投资单位、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优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缺点:

1.资本成本较高;

2.企业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3.不利于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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