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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学习: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6 09:13:11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业务范围:

①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

②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

③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

④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处理:

借:应付股利①

长期股权投资②

应付职工薪酬④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还需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当自产的、委托加工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额)

当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动产性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则无销项税)

――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额)

要点提示:记住视同销售的业务内容,尤其与不予抵扣业务区分开来。另外,需掌握其账务处理,特别要注意的是: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与其他视同销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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