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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笔记: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09 10:00:10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1.税金

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12.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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