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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销售的纳税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4 11:21:43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报名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9章的知识点“销售的纳税管理”,人但有恒,事无不成!坚持点滴的积累,为自己加油!

【知识点】销售的纳税管理

(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结论】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代销清单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来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
折扣销售
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
实物折扣
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还需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以旧换新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结论】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适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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