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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报名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9章的知识点“销售的纳税管理”,人但有恒,事无不成!坚持点滴的积累,为自己加油!
【知识点】销售的纳税管理
(一)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销货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结论】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代销清单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到来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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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不能减少增值税纳税义务。 |
折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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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消费者购货价格上的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减少企业的销项税额。 |
实物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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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还需按“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 |
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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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 |
【结论】从税负角度考虑,企业适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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