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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
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涉及到各项税法,那新出台的这些政策会影响到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吗?各位考生别担心,正保会计网校教研组老师为您分析解读。
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文件的重点在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长及延续,即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是从无到有新增的,而是本身就有,因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国家根据目前的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延长及延续政策。
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提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幸,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并未收录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试也不会考,因此是不需要我们掌握的。各位考亲如果在实务工作中涉及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以上公告中提到的文件,详细查看相关规定。如果只是学习备考的考生,以上政策内容了解即可,不必纳入备考学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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