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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委托代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8 11:58:05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你还要继续拖延下去吗?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委托代销什么时候确认销项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委托代销什么时候确认销项税额

详细问题描述:

没有收到代销清单,怎么能确认销项税额?

答疑老师回复:

已经取得代销货款,也是可以确认收入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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