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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30问:关于会议召开次数及时间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08/09 13:14:16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题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选项D: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并不是应当有职工代表。

提问:老师,关于会议召开次数及时间要求可以帮忙整理下吗?

解答:1、有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

股东会召开频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召开频率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遇特殊情况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会议性质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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