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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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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能坚持学习到现在,其实就是一种胜利,考场就是我们大家展示自己的舞台,我相信每个人都有理由在这个舞台上展现自己,当然这个表演也是给自己看的,不求十全十美,只需一心一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便是成功!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更与针对性,更加了解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及备考要点,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的备考有帮助!
冲刺班课件 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 全真模拟试卷 历年涉及考点总结 免费题库
一、主要章节及所占分值比重
二、各章考试难度分析
章节 | 预计分值 | 重要性 | 各章节高频考点 |
第一章总论 | 7-9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一章汇总 |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 13-18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二章汇总 |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 6-10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三章汇总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14-20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四章汇总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14-20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五章汇总 |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 12-16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六章汇总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 10-15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七章汇总 |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 7-12 | ★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八章汇总 |
三、历年设计考点总结
正保会计网校根据中级会计职称试题中涉及的知识点与网校的“梦想成真”系列辅导资料及考前串讲内容做了相应比对,为了方便大家查阅,以下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至2015年近六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试题涉及考点总结,供大家学习。
点击查看详情: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历年涉及考点总结
三、命题规律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答好选择题,首先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其次,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将有助于你选择正确答案……
1.关于选择题
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是唯一的,多项选择题的答案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答好选择题,首先要掌握相应的知识;其次,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将有助于选择出正确答案。
(1)要注意按题目要求答题。比如单项选择题要求选择一个答案,除正确答案之外,其他备选项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确性”,因此,要注意区分。
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20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
【答案】C
其他选项都具有人身属性,不得代理。
再例如,2014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11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采取扣划措施的是( )。
A.检察机关B.税务机关
C.公安机关D.审计机关
【答案】B
本题中四个选项都是有一定权力的“有关部门”,但是有权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
(2)注意是否反方向提问。选择题多数是从正面提问,但有时也从反方向提问,审题时应注意是否有“不”之类否定意义的字词,一字之差答案全变了。
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29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答案】D
承租的设备显然没有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再例如,2014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12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
A.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B.企业所得税税款
C.交通罚款D.消费税税款
【答案】BC
选项AD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注意到那个“不”字,答案完全相反。
(3)有些题需要一定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第3题: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答案】A
本题中,保证期间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6月30日。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再例如,2012年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第30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D
在本题中:①首先注意“某社会团体”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而在本题中,该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某私立学校”只能作为普通合伙人。③有限合伙人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
(4)对于实在不知道确切答案或纯考查记忆的题目,也不要轻易放弃,猜测一下,如果运气好,也可能得分。
2.关于判断题
(1)判断题多以一个扼要的句子出现,有时可能是法规的一段原文,要求判断句子表达的意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或法理,答案只能是对或错,不会有一半对一半错的题目。有的对或错的意思较明显,有的则似是而非,即使是对的,也可能以曲折、含混的形式出现,有时甚至是一个小案例。
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4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例如,2014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3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种情形与股东持有多少表决权无关。
(2)判断题的类型有许多种,有的直截了当地陈述了事实,考生的任务是确定事实的对或错。有的包含了事实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考生必须判断这些事实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还是错。判断某道命题正确时,它必须始终都是正确的。
例如,2013年考试中的判断题第4题:商业银行可以向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
【答案】×
解答这道题,首先要判断是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再判断“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两个方面都要满足。
(3)另外注意,判断题的判分方式不同于选择题。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如果把握不大时应选择放弃该题,不要盲目作答。
3.关于简答题
(1)简答题最重要的是看清题目要求,问什么答什么,答出要点即可得分。题中没有要求说明理由的,可以不答理由。例如,2014年简答题第3题第(3)问:机械厂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2)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简答题与综合题相比只是案情稍微简单些,答题要求一般是“简要说明理由”,但是具体“简要”到什么程度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参照综合题的答题要求。
(3)如果涉及计算,首先详细阅读试题,建议阅读两遍,以准确理解题意而不至于忙中出错。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即可。
(4)有些考生把不要求计算的也写在答卷上,以为这样能显示自己的知识,希望老师能给高分。而事实上恰恰相反,大多数阅卷老师不喜欢这类“画蛇添足”、“自作多情”的考生。
(5)还要注意解题步骤,计算分析题判卷时,多数题是按步骤给分的。最后注意看清答案要求的单位是什么,到底是“元”还是“万元”。
4.关于综合题
综合题以较复杂的案情、较长的内容为特点,要求回答的问题难度大、综合性强。尤其是近年的考试出现跨章节的综合案例,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有些增加。
对于综合题的解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有什么关系,提出的问题是什么;也可以反过来进行,即先看清问题再带着问题回头去读案情。方法因人而异,在复习过程中应明确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方法。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
①标准提问。综合题提问的标准格式是:“……?说明理由。(或为什么?)”,答题的标准格式是:“……。根据《××法》规定,……”。例如2012年综合题问题(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②单纯提问。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写。
③统一提问。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分别说明理由。
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另外,说明理由时,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理由,也应按顺序写清。
④要求叙述。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⑤要求计算。当综合题涉及计算时,要看清题目要求。例如:2014年综合题,答题要求是:(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3)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回答的问题应直截了当,不顺利考试多展开说明,切忌画蛇添足。
(4)如果确实不会,也不要完全放弃。综合题是按点给分的,如果说不出理由,仅凭猜测对问题判断正确,也可以得分。例如,2015年考试中的综合题问题(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即使不知道理由,凭猜测能够答对“是否正确”的,一般可以得1分。
(5)在答卷纸上回答问题,要注意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应当先回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根据题目要求展开理由或说明根据。需要计算的,要注意题目是否要求把计算过程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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