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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例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完胜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9/18 11:42:3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发起了“每日一案例,完胜2014年经济法之后关口”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从中获益!以下是一则中级职称经济法“物权变动的原因”案例题。

案例分析: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市前改制重组以及上市后发生的一系列情况:

(1)A 公司是于2007 年在对B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B 公司改制时,以其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额7500 万元为基础折为7000万股;A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甲、乙、丙、丁四名自然人和C公司。2009年7月,A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A公司聘任了4名独立董事,其中1 名独立董事系乙在某大学担任教授的父亲王某。

(2)2009年12月28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收购C公司下属资产事项,C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投票表决,丁投了反对票,但该次会议通过了该收购事项。12月29日,A公司公告了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随后,A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1 月11日,丁向A公司董事会发函,称其对前述公司重大资产收购行为持有异议,要求A公司收购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但A 公司董事会未同意丁的要求。

(3)2010年4月1日,丁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称:A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某于2009年12月25日买入A公司股票2万股,至今持有;持有A公司4%股份的甲于2009年12月30日买入A公司股票3 万股,于2010年1月8日卖出,获利5 万元。丁认为王某和甲都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0年6月,丁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协议转让给D公司,C公司表示反对。最终丁和乙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7%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乙在原来持有A公司51%股份的基础上增加持股比例至58%.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于2007年整体改制时的折股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3)2010年1月,A公司董事会拒绝收购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王某于2009年12月25日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5)甲于2009年12月30日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6)丁于2010年6月拟将其发起人股份转让给D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乙是否应向A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公司于2007年整体改制时的折股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王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A公司董事会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时,才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王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信息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王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该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公司股票。

(5)甲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A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已经公布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的信息,该信息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甲在该信息公开后买入公司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

(6)丁于2010年6月拟将其发起人股份转让给D公司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乙无需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时,免于提出豁免申请,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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