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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财务会计(03.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4 10:45:15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公司财务会计基本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外立会计账簿。

  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五年补亏)。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受益人:

  (1)自然人、法人均可。被保险人是受益人,其他人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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