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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知识点二: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处理角度:
基本处理分录: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倒挤)
2.债权人处理角度:
基本分录: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倒挤)
贷:应收账款等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处理思路:
(1)债务人: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自身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
注: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相当于被处置:
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抵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当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④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注意:对于债务重组中增值税问题的理解:
以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经营用动产抵债,均可能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说明时,对于增值税金额是要列入抵债金额的。
比如,抵债资产(存货)成本为8万元,偿还债务时公允价值为1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抵债金额应是11.7万元,若假定重组债务为15万元,则债务人重组收益为15-11.7=3.3万元。
(2)债权人
债权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应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以存货抵偿债务:
3.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4.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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