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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 所得税
知识点十二:所得税的列报
注意三个要点:
1.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附注中披露。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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