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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表格: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16 17:20:1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等。
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机构,它有权负责制定、调整各种利率。
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总结】央行定,只定上下限
财政性存款专营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分析】对于存款机构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收入,应全额划转人民银行。
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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