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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债务担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01 10:40:3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对外提供给债务担保常常涉及诉讼,可以分别一下不同情况处理:

诉讼情况 担保企业的处理
企业已经被判决败诉 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已经判断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断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法院尚未判决的, 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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