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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26 13:50:37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单选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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