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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二十二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9/06 14:28:08 字体:

2013《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二)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三)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四)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原则和会计要素

(五)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和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第二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受托代理业务与捐赠活动存在本质差异。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

捐赠收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人。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人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对于捐赠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五、净资产的核算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人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1)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债务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2)解脱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层的受托责任。(3)为捐赠人、会员、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4)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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