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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07 13:51:5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示 例 滥用什么? 损害谁? 责任怎样?
故意欠高债,超过现有财产部分不还,应当追及股东个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低价卖商品给自己的亲属,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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