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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07 13:56:30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口诀】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如果协商不成,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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