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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07 14:13:11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判断题

(2011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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