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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保险合同的订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1 15:49:4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订立

1.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是一种要约,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约有效期内,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只有在投保有效期届满后,或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提出新的要约时,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才失去效力,投保人才不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2.承保: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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