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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过半数和半数以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15 10:03:11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第二章关于过半数和半数以上的都有哪些?

回复:

过半数: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6、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半数以上: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6、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主持。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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