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石狮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报名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无纸化考试) | 中 级 资 格 | 高级资格 | |
5月16日至20日 |
09:00-12:3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09:00-11:30 财务管理 |
|||
9月12日 (星期六)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日期及审核日期、地点,缴费方式
1.报名日期:初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1月8日至1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2.审核日期:初级资格考生应于1月20日至1月26日(含公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1月20日至26日期间通过报名网站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含公休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其中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网报时选择市本级报名点统一到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3.审核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工作单位与发证机关属地应相一致,若不一致要及早办理调转。
六、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限泉州地区)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截至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成绩合格单);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还需提供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3〕250号】的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2科;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3科;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1科。
八、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诚信参考”,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全日制在校生因未参加工作不能报考。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福建会计信息网”(cz.fjkj.gov.cn)的公告。
石狮市财政局
2015年1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