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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16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来源: 沈阳市财政局 编辑: 2016/02/22 16:22:03 字体:

内容提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3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14日-4月1日

(沈阳考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91号)文件要求,现将沈阳考区201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持外省及省内其他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沈阳手续后,方可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可在我市报名。

3.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可在我市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在我市报名考生,请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015年度在我市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并办理网上,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3月31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我市各报名点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

3.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4月5日23:59。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沈阳考区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到所选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

八、报名流程

(一)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资料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报名点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我市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报名点 地址和电话
沈河 沈河区盛京路25号沈河区政府南楼3303室024-24843631
大东 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3室024-62268426、024-62269859
和平 和平区胜利北街104号024-23417978
铁西 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024-25862754;13478203083
于洪 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财政局302室024-25320302
会计中心 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024-22704418

2016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我市各报名点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

(二)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和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并确属条件符合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予以网上。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备份电子版照片,以便时上传考生照片)。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3月25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网上时间。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学历、毕业学校等“考生信息”已发生变化的,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资料尽快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持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进行现场审核,所盖公章与“考生信息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单位有变化的考生请在报名前抓紧办理“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请关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领取。

5.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辽宁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沈阳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24-22873758

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24-22704418)。

附件: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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