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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各市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请注意,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0:00至7月9日24:00,你符合报考条件了吗?快来了解一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模板下载链接)(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如发现报名系统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实际不符的,应携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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