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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会字「2014」380号)要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由前审改为后审,即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发放证书。现就资格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
二、审核地点
报名所属地区财政局,青海油田人事处。
各地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西宁市 |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 电话:0971-6310707 |
海东市 |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 电话:0972-8612923 |
海西州 |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 电话:0977-8226948 |
海南州 |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 电话:0974-8513539 |
海北州 |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 电话:0970-8644022 |
黄南州 |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 电话:0973-8722204 |
玉树州 |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 | 电话:0976-8822413 |
格尔木市 |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 电话:0979-8412752 |
青海油田 | 青海油田人事处 | 电话:0937-8922385 |
三、审核时间
请成绩合格人员尽快于4月17日前到报名所属地区审核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证书将在4月底开始发放,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未尽事宜请致电0971-6142135或0971-6130145咨询。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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