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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公司分立(11.17)

2015/1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6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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