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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公司法(11.17)

2015/11/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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