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易错题:高级管理人员(04.20)
【错题点评】2016年4月20日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
A.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的
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D.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题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专家点评】 注意如果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且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的情形;而如果是特别重大损失,则是终身不得担任的情形。两种情况区分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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