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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临时会议(04.25)

2016/04/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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